定期性檢查
(一) 起重機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可根據起重機的工作頻率、環境條件確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內容由企業根據起重機的種類、使用年限等情況綜合確定。此項檢查應由本單位專業維修人員或企業指定維修機構進行。
(二) 起重機還應接受政府部門的定期檢驗。從啟用到報廢,應定期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閑置、備用起重機的檢查
(一) 對閑置時間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起重機,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設備技術人員按日常性檢查要求進行檢查;
(二) 對閑置時間超過6個月的起重機,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單位專業維修人員或企業指定維修機構按定期性檢查要求進行檢查;
(三) 對備用起重機由設備技術人員按定期性檢查要求進行檢查,檢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惡劣環境中的起重機應增加檢查頻率。